医改小组发文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意见落实的重要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2〕第X号
尊敬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改牵头协调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XX〕XX号),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已建立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核心要点
我们重点关注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在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新体系、引领新趋势、提升新效能、激活新动力、建设新文化等方面的实施情况。此次评价旨在确保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有效落地。
二、评价方式详解
(一)我们制定了一份《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这份指标将作为每年评价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主要依据。相关评价指标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需每年对各地市进行公立医院发展评价,并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指标,完成自评。
(三)地市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也需要对县(市、区)进行相应评价,经省级同意后,结合实际情况调整评价指标。
(四)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在对公立医院进行评价时,需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和重复评价。
三、工作要求和特别提示
(一)请各省级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XX月底前提交自评报告至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二)数据收集需规范,直接从现有信息系统如医改监测系统、卫生健康统计年鉴等抓取,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和医院填表报数工作量。
(三)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将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面通报,并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各省(区、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