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放疗时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癌症治疗的先锋放射治疗
癌症,这一人类健康的巨大挑战,其治疗方法众多,而放射治疗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放疗,全称放射治疗,适用于70%以上的恶性肿瘤患者。由于某些癌细胞的放疗敏感性较低,并非所有癌症患者都适合接受放射治疗。
放疗的禁忌与局限
放疗并非无所不能,它有一系列适用的禁忌证。例如,对于晚期癌症患者,如消瘦、脱水、营养状况极差等,放疗可能无法承受。再如,对放射线不敏感的肿瘤,如软组织肉瘤等,应视为相对禁忌证。放疗中度敏感的肿瘤在经历足量放疗后局部复发,或已有远处多处转移的情况,也不适宜再次进行放疗。
除了肿瘤因素,其他严重疾病如急性感染、心力衰竭等,应在病症得到控制后再考虑放疗。某些特定部位的肿瘤,如位于心脏附近的肺癌、肺功能严重代偿不全的肺癌、肝功能明显障碍的肝癌等,不适宜进行放疗。当患者的末梢血中白血球或血小板低于一定数值时,也应避免放疗,待血象恢复正常后再考虑。
放疗的适用范围
放疗也有其适用的范围。某些肿瘤适合单纯放疗,如早中期的鼻咽癌、霍奇金病、颌窦癌等。另一些肿瘤则适合放疗联合手术或化疗。如早中期颅内肿瘤、食道下段癌、中期宫颈癌等,可在手术前后配合放疗,提高治疗效果。尤其是一些对放疗敏感的肿瘤,如小细胞肺癌、霍奇金病等,联合化疗可显著提高治疗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腺癌和恶性混合瘤,如乳腺癌、肝癌、胃癌、甲状腺癌和结肠癌等,多以手术治疗为主,放疗在其中多作为辅助治疗,有时在手术前或手术后配合放疗,可以进一步提高治疗效果。
放射治疗是癌症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其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肿瘤的特性进行个体化的治疗决策。在医生和患者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癌症患者因放疗而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