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的治疗方法
对于肺癌的治疗,现代医学技术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手段,其中化疗和放疗是两种重要的方法。这两种治疗方式在不同的病情阶段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应用。
我们来谈谈化学治疗。近年来,化疗在肺癌治疗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它不再仅限于晚期肺癌患者的无奈选择,而是被广泛应用于肺癌综合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化疗通过抑制造血系统,主要是抑制癌细胞无限增殖和转移等恶性病变。对于小细胞肺癌患者,由于其独特的生物学特性,化疗被公认为首选治疗方法,其适应征包括经病理或细胞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以及一些特定的身体状态预期生存时间要求。而对于非小细胞肺癌,虽然有效药物众多,但有效率相对较低,主要用于手术后的辅助治疗或有手术禁忌的III期患者。
接下来是放射治疗。放疗对小细胞癌的治疗效果最佳,鳞状细胞癌次之,腺癌最差。但由于小细胞癌容易发生转移,因此多采用大面积不规则野照射,照射区域不仅包括原发灶,还可能包括纵隔、双侧锁骨上区,甚至肝脑等部位。放疗也会辅以药物治疗以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无论是化疗还是放疗,它们都是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在治疗过程中,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患者也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治疗,相信现代医学技术能够为他们带来康复的希望。
鳞状细胞癌和腺癌对于射线的敏感度不同,治疗方式也相应有所区别。鳞状细胞癌对射线呈现中等度的敏感性,其病变以局部侵犯为主,转移相对较慢,因此根治治疗是常用手段。而腺癌对射线敏感度较差,容易通过血道转移,较少采用单纯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并非无懈可击。它可能引发一系列并发症,甚至导致部分功能丧失。对于晚期肿瘤患者和体质较差、年龄偏大的患者来说,放射治疗效果可能并不理想,甚至可能加重患者的负担。在选择放疗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
放疗的适应征多样,根据不同的治疗目的,可分为根治治疗、姑息治疗、术前放疗、术后放疗及腔内放疗等。
根治治疗主要针对有手术禁忌或拒绝手术的早期病例,以及病变范围局限在特定范围内的IIIa病例。对于这类患者,只要心、肺、肝、肾功能基本正常,血象指标良好,我们就应周密地制订计划,严格执行,以根治肿瘤为目标,不要轻易变动治疗计划,即使出现放射反应也要坚持下去。
姑息治疗的目的差异较大,可以是接近根治的治疗,以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命、提高生活质量为主;也可以是仅为减轻晚期病人症状的治疗,如缓解疼痛、瘫痪、昏迷、气急及出血等。照射次数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设备条件等因素而定,但必须遵循不增加病人痛苦的原则。如遇有较大的放射反应或病人状况恶化,可酌情修改治疗方案。
手术前放疗旨在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肿瘤播散的风险。对预计手术切除无困难的病人可进行大剂量、少分割的放疗;如肿瘤巨大或有外侵、预计手术切除困难则采用常规分隔放疗。放疗与手术的时间间隔一般以50天左右为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手术后放疗则用于术前估计不足、手术切除肿瘤不彻底的病例。应在局部残留灶放置银夹标记,以便准确定位进行放疗。
腔内短距离放疗适用于局限在大支气管的癌灶。通过纤支镜将导管置于支气管病灶处,用铱进行近距离放疗与体外照射配合,能提高治疗效果。这一技术采用后装技术,能更加精准地针对病灶进行治疗。
放疗是一种复杂且需要精细操作的治疗手段。在选择放疗时,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患者的具体情况、治疗目的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出最适合患者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