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实施全国首个税费精诚共治办法
湖南省人民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这一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全国首个税费精诚共治办法在湖南正式落地实施。这一创新性的改革举措,构建了以“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为核心的税费精诚共治新格局。
作为全国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省份,湖南省税务部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税费精诚共治与财源建设工程。通过建立健全“一个保障办法、三个系列文件、四项工作规范”的机制,湖南税务部门不断扩大精诚共治的“朋友圈”,并精心出最适合的“最优解”。
该《办法》是湖南税务部门经过多方沟通、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共八章三十条,涵盖了总则、组织保障、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考核监督及附则等多方面内容,实现了税费精诚共治工作的全覆盖。《办法》明确了税务部门在税费精诚共治中的主责作用,财政部门则积极配合,县级以上人民则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湖南设立了由多个重要部门组成的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包括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及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共同推进和落实税费精诚共治工作。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湖南发挥先行先试的作用,为优化社会治理新路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曹越表示,《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的共治责任与义务,有助于打通社会治理链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服务。
湖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光辉表示,《办法》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湖南税收精诚共治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制度性重大突破。湖南税务部门将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持续拓宽税费精诚共治的和广度,不断提升税费征管的能力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的税收征管服务,为实现“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
《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湖南省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费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有益的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