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中的甲指分包是什么(epc项目的专业分包应注意事项)
我们是坤略律师事务所基建地产法律事务部。今天,我们将深入劳务分包和甲供材的区别,以及在EPC项目中甲指分包、采购的相关问题。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采购工作是一个核心环节。示范文本将采购的相关内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使得采购工作受到总承包合同的规制。总承包单位通常会通过分包的形式选择供应商。在实践中,一些发包单位会基于自身优势地位,指定采购供应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甲指分包或甲指供材。
因供应商并非总承包单位选择,总包单位对其掌控力不足,这种情况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如采购进度的把控、采购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等。在这一背景下,我们结合相关案例,与大家共同这些问题。
我们来甲指分包的概念。甲指分包,是由业主方挑选或指定项目实施、货物采购的分包商的行为。其形式为总承包单位与业主方指定的分包商签订合同,并非业主方直接签约。指定分包在国际工程中较为常见。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相关规定,发包人可在项目开启前选定分包商或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根据规定指示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商。
关于甲指分包或甲指供材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目前有法律、部分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对此做出规定,但并未直接认定甲指分包或甲指供材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发包方利用优势地位操纵采购过程,保障公平竞争和工程质量的稳定。从司法实践来看,除非分包合同构成违法分包或应当招投标而未招投标等情形,甲指分包/甲指供材合同通常被认为有效。
接下来,我们通过典型案例来进一步理解。在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中科恒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中,法院判决认定《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这提醒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合同约定的细节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
劳务分包和甲供材的区别在于,劳务分包更注重劳动力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而甲供材则是关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供应。在EPC项目中,甲指分包和采购问题涉及到合同效力、法律后果以及实际操作中的风险点。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并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降低法律风险。在2013年,中科恒源公司与无锡尚德公司达成了重要的商业合作。中科恒源公司根据与无锡尚德公司签订的《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开始采购太阳能组件。这份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江西顺风公司及其子公司同意将他们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交由中科恒源公司总承包的基础上,这份合作的基础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和加强。
项目的进展并非一帆风顺。尽管中科恒源公司与江西顺风公司的子公司平罗中电科公司签订了《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并为此投入了大量资金和努力,进行了整体设计、招投标工作以及场地平整,但项目进展因未收到预期的费用而被迫暂停。平罗中电科公司的行为使得中科恒源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在此背景下,无锡尚德公司提出,他们认为《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的重要基础。中科恒源公司认为,《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并不能构成原计划的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部分,特别是该合同中的组件供应方为平罗中电科公司,这与原协议中由中科恒源公司提供组件的条件相违背。这一变化导致《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无锡尚德公司强调,尽管《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中涉及到与江西顺风公司的合作,但他们并非《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的主体,该合同的约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他们指责中科恒源公司故意促成合同终止条件的成就,以逃避合同责任。中科恒源公司坚称,他们一直按照与无锡尚德公司的协议行事,而项目的进展并非如预期,他们也是受害者。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理解《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真正意图和目的,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因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这些目的。双方在此过程中的责任和权益,特别是当项目进展与预期不符时,应如何调整和应对,这都是此案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中科恒源与光伏电站项目纠纷:合同及启示
近日,关于一个1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矛盾引发了广泛关注。中科恒源公司的工人被强行赶离现场后,于2014年8月22日向无锡尚德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这一举动,无疑是中科恒源公司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一次及时反应。
事件背景与更高院观点
事件的核心在于一份由中科恒源公司与平罗中电科公司在2014年5月20日签订的《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这份合同涉及的“固定综合单价”中已明确组件除外,并且在合同的多个其他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等附件中,也多次指明光伏组件由业主方平罗中电科公司提供。尽管此合同是江西顺风公司的子公司与中科恒源公司所签,但合同中并未约定由中科恒源公司负责采购太阳能组件。这一条款并不符合无锡尚德公司、江西顺风公司、平罗中电科公司所称的《补充协议》项下的《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130兆瓦EPC总承包合同》并不构成《太阳能组件销售合同》的履行基础。尚无确凿证据证明在2014年江西顺风公司及其子公司将20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的总承包权授予了中科恒源公司,并签订了相应的《工程建设总承包(EPC)合同》。
案例启示
在现实的工程承包中,业主方利用自身优势进行甲指分包或甲指采购的情况屡见不鲜。虽然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并未被认定为无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容易出现采购进度无法控制、采购合同难以履行等问题。为了避免纠纷和损失,业主和承包方在甲指分包或甲指采购的行为上应进行明确的特别约定。例如,双方应明确非违约责任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对资金占用的利息返还等问题进行详尽约定,以减少潜在的损失和风险。
关于作者
作者为朴正焕律师,其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联系方式为:。
关于epc项目的专业分包应注意的事项及分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在EPC项目中,专业分包是一个核心环节。对于承包商而言,应注意与业主明确分包的内容和范围,确保采购的物资和设备符合项目需求。分包单位在项目中也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有权获得合理的报酬,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任务。分包单位还需确保分包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防和应对。在EPC项目中,业主和分包单位应紧密合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纠纷是常有的事,关键在于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并在出现矛盾时妥善解决。如此,方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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