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我国现行政策提供了两种选择: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下是关于这两种方式的详细:
对于选择单独计税的纳税人,其奖金计税依据是“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具体税率表如下:
| 级数 | 月应纳税所得额(元)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 | |
| 1 | ≤3000 | 3% | 0 |
| 2 | 300012000 | 10% | 210 |
| 3 | 1200025000 | 20% | 1410 |
| 4 | 2500035000 | 25% | 2660 |
| 5 | 3500055000 | 30% | 4410 |
| 6 | 5500080000 | 35% | 7160 |
| 7 | >80000 | 45% | 15160 |
单独计税的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月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上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如果奖金为45,000元,那么45,000÷12=3,750元,适用10%的税率。应纳税额=45,000×10%-210=4,290元。
纳税人还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工资、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合并计算,这种方式称为并入综合所得。采用这种方式时,适用的是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范围为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进行年度汇算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优的计税方式。
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多种选择,旨在更好地适应不同情况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在选择计税方式时,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各种方式的优缺点,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纳税人也应关注政策的动态,以便及时调整自己的税务筹划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