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获赔
癌症预防 2025-08-20 15:44癌症预防www.aizhengw.cn
案件概述:肖像权之争
一、案件背景
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发布的文章《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引发了广泛关注。这篇文章的特别之处在于,它未经许可使用了著名运动员刘翔的赛场肖像,并附带了商业宣传信息。这一行为随即引发了公众对于公众人物肖像权保护的讨论。
二、判决结果详述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新东方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肖像权侵权。由于侵权行为并未包括丑化或污损刘翔的肖像,且情节相对较轻,法院在判决时表现出了审慎的态度。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向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其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6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刘翔原本主张的1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及5000元维权开支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案件后续发展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刘翔的上诉请求。这一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不仅体现了对公众人物肖像权的重视,也反映了在法律实践中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赔偿金额的判定有着严格的尺度。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侵权行为的性质、影响以及后果,展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四、案件启示
此案为我们提供了关于肖像权保护的深刻启示。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是违法行为,应当避免。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也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影响,公正地进行判决。这一案件为社会各界树立了正确的法律价值观,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上一篇:九天神话动漫九天神话 动漫
下一篇:比亚迪 黑公关举报奖励升至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