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35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350元。
2. 门诊特殊疾病(含癌症放化疗等):
起付标准与住院一致(一级元、二级800元、11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仅计算一次起付线。
报销比例按同级住院比例执行: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90%
二级医疗机构:70%~80%
医疗机构:55%~65%。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特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可达70%~80%(未成年或高档缴费居民)。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
分段报销(以城乡居民医保为例):
一级医院:0-3万元报销80%,3-6万元报销85%,6万元以上报销90%。
二级医院:0-3万元报销70%,3-6万元报销75%,6万元以上报销80%。
医院:0-3万元报销55%,3-6万元报销60%,6万元以上报销65%。
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如医院5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2. 大病保险:
起付线1.2万元(困难人群6000元),合规费用分段报销:
0-1万元报销60%,1-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
年度封顶线40万元,困难人群不设封顶。
三、其他注意事项
乙类药品/项目:个人需先自付10%后再按比例报销。
医疗救助:低保对象可额外享受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70%~100%比例救助,年度限额2万元。
如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备案,需携带病历资料至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热线0431-12393)确认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