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出台医疗救助暂行规定 五类人享救助待遇
当今社会,低收入家庭最害怕的事情无疑是生病却无法得到医治。在福建泉州市,一项新的城乡医疗救助规定的出台,让这里的困难民众实现了“病有所医”的愿望。
泉州市本月颁布的《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为五类人员提供了救助待遇,这五类人员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60岁以上的老年人。
该规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保障,不设起付线,使医疗救助更加及时和方便。城乡医疗救助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结合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方式,全方位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医疗问题。
对于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泉州市采取了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两种方式。经过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后,可以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医前救助金,帮助他们及时接受治疗。而住院治疗后,根据医疗费用和报销情况,个人实际负担的部分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救助。其中,一至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可达20000元。
除了住院救助,该规定还涵盖了资助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的内容,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当地全额资助。为了穷人的“小病”能得到及时医治,还实施了日常门诊救助和特殊门诊救助。
为了确保医疗救助的顺利进行,该规定还建立了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医疗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福利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所有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都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这项新的医疗救助规定为泉州市的低收入家庭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不再无助,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泉州市为民办实事的一次生动体现。(记者 林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