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与社会支柱
一、基本信息与概述
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它自1925年5月1日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上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职工服务,并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的总部领导下,由中国的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直接领导,现任主席为王东明。
二、历史沿革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早期发展可以追溯到1921年成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1925年正式建立后,它积极领导了工人运动,如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新中国成立后,全总在1948年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得以重建,并在1950年《工会法》的颁布中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全总积极推动劳动竞赛和民主管理。改革开放以来,全总进一步强化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职能与重点任务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要职能包括权益保障、教育提升、就业服务以及参与政策制定。它致力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并通过集体协商、法律援助等机制确保这些权益得到落实。全总推进产业工人的学历与能力提升,如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计划到2030年资助300万名产业工人(含200万农民工)。它还开展“工会帮就业”行动,组织技能培训、岗位对接等活动,促进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就业。在参与政策制定方面,全总代表职工参与决策,推动劳动法规的完善。
四、近期的重点工作(2025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期的重点工作包括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就业帮扶和权益维护。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将启动“求学圆梦行动”,计划投入专项资金打造300个提升项目,覆盖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就业帮扶方面,将开展“工会帮就业”专项行动,联合多部门提供就业服务,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群体。在权益维护方面,将推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收入分配公平。
五、组织体系与结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27个机构,包括8个专门委员会,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工会网络。其分支机构包括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基层工会,旨在为广大职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无论身处哪个行业,中华全国总工会都是每一个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