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癌症疼痛 非癌症疼痛患者可以开具药品嘛

癌症晚期 2025-08-29 13:26癌症晚期www.aizhengw.cn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医疗管理规定,非癌症疼痛患者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开具药品,但需遵循严格的管理流程和用量限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条件

1. 疼痛类型

慢性中、重度非癌性疼痛患者(如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痛、腰背痛、神经源性疼痛等)经评估确需使用药品时,可按规定开具。

需满足以下标准:

  • 疼痛持续时间超过4周(艾滋病或截瘫患者除外);
  • 疼痛评分≥5分(VAS评分);
  • 其他常规镇痛方法无效。
  • 2. 患者资质

    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明及代办人材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处方开具规则

    1. 剂型与用量限制

  •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控缓释制剂(如缓释片):不超过15日用量(癌痛患者)或7日用量(非癌痛患者);
  • 其他剂型(如普通片剂):不超过7日用量。
  • 2. 复诊要求

    患者需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否则需提供社区医师随访记录。

    三、办理流程

    1. 首次申请

  • 由具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评估并建立专用病历;
  • 提交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材料,签署知情同意书。
  • 2. 续方取药

    需携带病历和身份证明,由指定取药人按处方量领取。

    四、注意事项

  • 药品严禁转让或转卖,未用完药品需无偿交回医院;
  • 处方保存期限:药品至少3年,精神药品至少2年。
  • 综上,非癌痛患者使用药品需严格遵循“评估-授权-监管”流程,确保合理用药并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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