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癌症员工 国企对癌症员工如何安置

癌症晚期 2025-08-31 19:53癌症晚期www.aizhengw.cn

一、医疗期保障

1. 医疗期长度:癌症属于特殊疾病,员工享有不低于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实际工作年限满20年者可享24个月医疗期。

2. 医疗期内待遇

  •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曾承诺全薪,则需按承诺执行(如案例中法院支持的15000元全薪)。
  • 二、医疗期满后处理

    1. 劳动能力评估:医疗期满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被认定为1-4级伤残应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2. 协商调岗:优先安排劳动强度较低的新岗位,若员工仍无法胜任:

  • 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1个月工资,N为工作年限)。
  • 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癌症患者增加50%)。
  • 三、违法解除后果

    若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合同或未履行法定程序:

  • 法院通常判决恢复劳动关系至医疗期满。
  • 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及补发工资。
  •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职业病:若癌症被认定为职业病,需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如案例中职业性肺癌获二级伤残待遇)。

    2. 人文关怀:部分企业会组织捐款、保留社保或提供心理支持。

    典型案例参考

  • 上海某公司人事总监:乳腺癌员工获法院支持24个月医疗期及全薪待遇。
  • 北京出纳员:肠癌患者居家办公被解雇,法院判赔11万元(含医疗补助费)。
  • 建议员工保留医疗证明、沟通记录,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单位应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第40-42条规定,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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