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癌症的人能当村不

癌症晚期 2025-09-23 08:22癌症晚期www.aizhengw.cn

一、法律政策规定

1. 基本资格限制

根据《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需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癌症若影响履职能力则可能不符合提任要求。但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法律未明确禁止癌症患者参选,只要未被剥夺权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参选。

2. 地方性限制条款

部分地方政策将"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工作"列为村任职限制条件,如2025年多地规定身体条件需通过体检或健康评估。例如广西某村70岁参选者因高血压被劝退。

二、实际执行中的考量因素

1. 病情与履职能力的平衡

  • 轻症或稳定期:若经治疗病情稳定且不影响日常工作(如定期复查的早期癌症),通常不影响任职。例如山东某60岁村带病高票连任。
  • 重症或治疗期:需长期住院或体力严重受限的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法胜任繁重的村务工作。
  • 2. 村民接受度与个人表现

    实践中存在抗癌村成功履职的案例,如:

  • 王桂堂(膀胱癌康复者)推动村村通工程,成为乡村振兴带头人;
  • 周怡兴(直肠癌患者)带病完成防汛和脱贫攻坚任务。
  • 这些案例显示,若患者能证明工作能力并获得村民信任,仍可继续服务。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参选前评估

  • 咨询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说明当前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高强度工作;
  • 查阅当地选举文件,确认是否存在特殊限制条款。
  • 2. 在职期间管理

    若任职后病情恶化,建议主动申请职务调整或辞职,如王正文(癌症扩散后)主动辞去村主任职务但申请担任名誉职务继续贡献。

    综上,癌症并非绝对任职障碍,但需结合病情、地方法规及实际履职能力综合判断。已有案例证明,部分患者通过积极治疗和奉献精神,仍能有效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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