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私人诊所连做3次人流仍未流产 致9级伤残
杨某于2011年3月21日在邢某的私人诊所接受诊断,结果显示宫内和环下移。于是诊所的医生为其进行了手术,但因子宫内有残留物,随后又进行了二次清宫术。经过两次手术,仍未能完全清除残留物。医生于是开了两天的打胎药,但三天后杨某仍需要再次进行清宫术。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在4月2日早晨,杨某突然出现了呕吐、心跳加快等症状。她被紧急送往昌平区医院就诊。经过诊断,发现她的腹内存在大量淤血。为了挽救她的生命,医生进行了紧急的输卵管左侧切除手术。后来她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深感痛苦和无助,她开始调查这次事件的原因。
杨某从昌平区卫生部门了解到,邢某的私人诊所并无妇科项目资质,也没有进行人流手术的资质。她愤怒地将诊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余万元。她认为,正是由于诊所的不合格和医生的失误,导致了她的不幸遭遇。
私人诊所的负责人邢某却有不同的说法。他表示,应杨某的要求,诊所成功为她完成了宫内手术。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对杨某造成任何人身损害。经过复查,宫内流产手术一切正常,家属也已经签字认同。邢某认为,杨某在就诊时并未检查出宫外孕,而且她自身没有及时到大型综合医院检查,因此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由于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并不认同邢某的观点。法院认为,邢某作为私人诊所的负责人,必须为诊所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且他的诊所并不具备为患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资质,诊所内的医师也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虽然邢某声称杨某的宫外孕可能发生在流产手术之后,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法院判决邢某赔偿杨某17余万元,以表达他对这次事件的负责态度和对杨某的道歉。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时,必须确认他们的资质和专业技能,以保障我们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