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2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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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抵减政策详解
一、政策概览
财税〔2012〕15号,是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手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费用抵减的重要文件。其核心内容主要为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二、政策的具体实施
1. 抵减范围:此政策涵盖了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后续的技术维护费用,但非初次购买设备的费用则不在此列。
2. 抵减方式:纳税人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这笔费用,若超过应纳税额,余额可结转至下期。
3. 税控系统范围:此政策所指的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等四大类。
三、会计处理细节
1. 当发票尚未认证时,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抵减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贷:营业外收入
2. 若发票已经认证,则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然后再进行抵减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此政策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在此日期之前的账务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2. 对于非初次购买设备的费用,纳税人无法享受抵减政策。
3. 为了更好地核算抵减额,建议企业专设"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科目。
这份财税〔2012〕15号文件的核心是优化增值税税制,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推动税控系统的普及。作为纳税人,应充分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一政策,以确保自身的权益。企业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做好相应的调整,以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份政策不仅体现了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重视,也显示了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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