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案 天津开国第一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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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开国第一大案”: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

提及天津的“开国第一大案”,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1951年查处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这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反腐败斗争中的标志性案件,更是一段历史的见证。

一、案件背景

刘青山,天津地委的要员,张子善,天津专区专员,两位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赫赫战功的人物,却在后来卷入了这场贪污风波。此案的揭发,源于1951年11月,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在河北省委会议上的一次公开检举。

二、犯罪事实

在1950至1951年间,刘、张二人挪用救灾款、克扣民工工资等手段,涉案金额高达171.63亿元旧币,相当于现在的约人民币一百七十余万元。这些钱财在当时可以购买:粮食近千万斤,棉布数百万尺,甚至可以买下十二架米格战斗机。除此之外,刘青山更是长期居住在天津的豪华洋楼,家具、轿车无一不是进口的顶尖配置。

三、处理过程

河北省人民检察署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成立了专案组。此案最终于1952年2月10日,经过毛泽东的亲自批示,刘青山和张子善在保定经过公审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四、历史意义

此案是中国执政初期的“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它的处理不仅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是为后续的反腐工作提供了深刻的启示。今天,天津西青区杨柳青镇的石家大院设有“新中国反腐败第一大案展览”,已成为全国廉政教育的重要基地。

每当人们走进这个展览,都会深深感受到那段历史的震撼。两位曾经的革命功臣因贪污走向末路,也让我们明白,无论身处何种地位,都不能忘记初心,背离人民。他们的案例警示我们,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需要我们每一个人时刻保持警惕,坚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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