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制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创新制度,保障职工权益
一、目标与原则革新愿景
为了响应时代的号召,我们追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目标,是将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使前者成为产权清晰、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在此过程中,我们坚决捍卫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劳动关系的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的顺畅接续。我们的原则坚定,一方面对职工进行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妥善安置;另一方面,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以厂办大集体资产承担改革的主要成本,同时获得主办国有企业或地方的适当支持。
二、责任主体的精准定位
在改革的征程中,厂办大集体自身是操作主体,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成本支付。主办国有企业或其主管部门作为推进主体,肩负起推动改革进程的重任。而地方人民和中央企业则作为协调主体,致力于政策衔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职工安置措施的详细规划
对于职工安置,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规划。我们将依据职工的工龄来设定经济补偿标准,让每一位职工都得到公正的待遇。工资基数将依据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则按企业标准计算。改革成本将优先用于接续职工社保关系、支付经济补偿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四、资产处理的明朗策略
在资产处理方式上,我们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和产权归属的处理方式。原属主办国企的行政划拨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分割给厂办大集体使用;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国家投资形成的权益归国家所有,集体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归集体所有,其他法人或职工投资按实际归属划分。
五、政策扶持与资金清算的透明流程
我们获得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但需要按照程序完成清算审核。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社保接续等。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分配资金。改革方案的审批由省级审批并备案,中央企业的方案则由国资委、人社部联合审批。
六、时间节点与执行要求的严格遵循
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自2011年启动,计划在35年内完成。截至2024年,改革已经进入收尾阶段,我们需要加快审核进度。整个改革以产权分离、职工安置为核心,通过资产处置、财政补贴以及多主体的协同推进,实现平稳过渡。当前,我们强调规范清算流程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改革成果与社会稳定相统一。这是一场关乎未来、关乎民生的改革,我们必须坚定前行,为厂办大集体的未来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