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是什么意思(省委***有几人?都担任哪些职务?)|仓筹网
省委作为引领一个省的核心决策机构,肩负着决定重大事项、引领重点发展的重任,同时作为党内的高级干部群体,其构成及职务设置备受关注。
那么,究竟一个省包含几位省委成员?他们分别担任哪些职务呢?
我们了解一下“省委”的概念。省委,即“省会”,是党在一省之内的组织,全面统筹全省各项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省委由“省委委员”和“省委候补委员”组成,并非一个常设的领导组织。它的主要工作通过每年两次的“省委全会”来执行。而省委的常设领导机构,即“省委常委会”(简称省委会),由“省委全会”从“省委委员”中选举产生,成员称为“省委常委”。
当前,尽管干部调动较为频繁,但在省党代会闭会期间,省委的组成人员也可由中央直接任免。
省委的组成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其中,书记为正省级,副书记和委员为副省级。关于人数方面,根据《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的规定,省委常委的名额在11至13人之间,具体人数根据各省份的实际情况由党中央决定。
在全国的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大部分省份的省委常委名额为13人。其中,书记是专职的,主持全面工作;排名第一的副书记通常担任省级正职;排名第二的副书记则主要负责党建工作,也可以兼任其他职务。
而常委的职务则包括省级常务副职、书记、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计划单列市的市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如省级军区的代表、戎装等。
值得一提的是,新疆和西藏两个自治区的情况较为特殊。新疆的四位副书记中,排名第一的担任正职,排名第二的固定担任兵团政委,而排名第三、第四的副书记职务则相对灵活。西藏的情况也类似,四位副书记中各自担任不同的职务。
省委作为一个省的决策核心,其成员担任的职务十分重要且多样。他们共同协作,为全省的发展制定蓝图、引领方向。以上就是关于省委及其成员职务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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