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安全事故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运动健康 2025-04-13 05:56健康知识www.aizhengw.cn
最高法发布新规定: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从严惩处,缓刑受限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宣布,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据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危害生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一批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及其职务关联犯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超过六千件,涉及八千多名犯罪分子,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严惩态度,特别是针对一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形,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违法生产、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曾因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规定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导致事故、故意破坏安全警示设备、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等等。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等也列入从严惩处的范畴。
《意见》还特别强调,对于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挽回损失、配合调查并赔偿受害人的犯罪分子,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体现了宽严并用、罚当其罪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在实践中应当特别强调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这些规定将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意见》的发布是对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行为的又一次严厉打击,表明了我国对于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决心。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的行为,我国将坚决依法惩处,绝不姑息。这也提醒广大企业和劳动者,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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