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应该立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医疗保障之路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来的具体实施,我们深切感受到国家已经到了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关键时刻。这一制度作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当地组织、引导与支持,农民积极参与,个人、集体和共同筹资,形成了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推动新农合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显得尤为迫切。
法律法规的出台是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当前,我们需要对原始制度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新农合的长远发展。在新农合制度中应继续发挥组织、引导与支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原来的“农民自愿参加”修改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全部参加”。这一调整旨在扩大新农合的覆盖范围,实现“全覆盖”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必须坚持筹资的基本原则不动摇。筹资的严肃性不仅体现了新农合制度的权威性,而且有助于增强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为了避免给人造成卫生系统“有利可图”的印象,应继续委托卫生系统负责报销事宜,确保公正透明。
将新农合制度由“自愿原则”转变为“强制原则”,是在社会范围内分散风险、实现社会保障公平性的有效手段。农民的缴费义务不应被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而是他们为了抵御疾病风险而做出的个人消费性支出。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及集体的资金扶持更是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样的调整不仅符合政策依据,而且能够进一步巩固新农合在农村地区的根基。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助力实现农村地区的健康中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