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例调换 癌症病历医院能保存多少年
癌症康复 2025-10-19 13:17肝癌症状www.aizhengw.cn
根据中国现行医疗法规,癌症病历作为特殊病案,其保存年限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并结合癌症治疗的特殊性进行说明:
一、住院病历保存期限
1. 法定最低保存期
癌症患者的住院病历(含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由医疗机构保管,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年,从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若病历遗失或损坏,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儿童癌症病例的特殊规定
若患者为未成年人(如儿童癌症病例),住院病历需保存至患者年满18岁后,再延续30年,即实际保存期限可能远超30年。
二、门诊病历保存期限
1. 医院建档的门诊病历
癌症相关的门诊检查记录(如化疗、放疗记录)由医院保管的部分,保存期不少于15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日起算。
2. 患者自行保管的部分
化验单、影像报告等由患者持有的门诊资料,建议永久保存,尤其是涉及癌症分期、基因检测等关键信息,以便后续治疗或纠纷处理。
三、电子病历的效力与安全性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疗机构需采用加密存储等技术防止数据篡改或丢失。癌症患者的电子病历同样适用上述保存期限。
四、特殊情况说明
如需调取年代久远的癌症病历,建议先联系医院病案室,确认具体存档状态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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