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例调换 癌症病历医院能保存多少年

癌症康复 2025-10-19 13:17肝癌症状www.aizhengw.cn

根据中国现行医疗法规,癌症病历作为特殊病案,其保存年限主要遵循以下规定,并结合癌症治疗的特殊性进行说明:

一、住院病历保存期限

1. 法定最低保存期

癌症患者的住院病历(含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由医疗机构保管,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年,从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计算。若病历遗失或损坏,医院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儿童癌症病例的特殊规定

若患者为未成年人(如儿童癌症病例),住院病历需保存至患者年满18岁后,再延续30年,即实际保存期限可能远超30年。

二、门诊病历保存期限

1. 医院建档的门诊病历

癌症相关的门诊检查记录(如化疗、放疗记录)由医院保管的部分,保存期不少于15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日起算。

2. 患者自行保管的部分

化验单、影像报告等由患者持有的门诊资料,建议永久保存,尤其是涉及癌症分期、基因检测等关键信息,以便后续治疗或纠纷处理。

三、电子病历的效力与安全性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疗机构需采用加密存储等技术防止数据篡改或丢失。癌症患者的电子病历同样适用上述保存期限。

四、特殊情况说明

  • 科研或纠纷需求:若涉及医疗争议或科研调取,即使超过保存期限,部分医院可能仍会留存档案,但需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查阅。
  • 隐私保护:癌症病历属于敏感信息,医院需严格保密,非授权人员不得查阅。
  • 如需调取年代久远的癌症病历,建议先联系医院病案室,确认具体存档状态及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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