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受刑人可捐献器官 但不鼓励

生活百科 2025-04-13 05:58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近日宣布了一项令人瞩目的政策调整。不再仅限于死囚,正在服刑的受刑人也可以进行活体器官捐赠,只要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的亲属捐赠规定,并且得到“法务部”的许可,便可以出监赴医院进行器官摘取。这一变革为那些愿意在生命终点为他人带来希望的受刑人提供了另一种选择。这一政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台湾首例死囚活体器官捐赠的案例,便是由死刑犯郑金文将其肾脏捐献给需要洗肾的姐姐,手术于28日下午顺利完成。郑金文的这一行为不仅展现出了人性的光辉,也彰显出台湾社会在器官移植领域的进步和开放态度。“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表示,“卫生署”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将受刑人视为健康个体,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活体器官捐赠。这意味着,无论是死囚还是有期或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只要符合规定,都有权利进行器官捐赠。对于捐赠者而言,虽然他们身处困境,但他们的大爱之举将给予他人新生。石崇良强调,“卫生署”并不鼓励向死囚劝募死后尸体器官的捐赠,因为这可能涉及人权争议。如果死囚出于自由意志进行活体器官捐赠,等同于健康人的捐赠行为,“卫生署”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争议不大。“卫生署”已经修改了器官分配办法,对于尸体器官捐赠者,如果捐出两个或以上的器官,本人或其家属可以指定其中一个器官的移植对象。这一改变旨在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尽可能满足受赠者的需求。而关于活体器官捐赠的分配原则仍然保持不变。“卫生署”的这一政策调整旨在平衡和人权的给予更多需要帮助的个体希望和机会。这一变革不仅体现了台湾社会在器官移植领域的进步和开放态度,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光辉和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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