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崭新篇章
在历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数次审议与修订后,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正式表决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一里程碑式的立法事件,标志着我国资源税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支撑,也意味着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工作,共同构成了我国资源保护的法律框架。
该法的核心内容与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框架与范围的明确性
资源税法明确了应税资源的范围,涉及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盐等共计164个税目,几乎涵盖了我国已发现的所有矿种和盐。值得一提的是,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合同期满后需依法缴纳资源税,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石油资源的开采与使用。
二、计征方式与税率的灵活性
资源税法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两种计征方式。其中,原油、天然气、中重稀土等资源采用固定税率,其他资源则实行幅度税率。这种灵活的税率制度允许省级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并决定具体税率。简化纳税申报流程,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
三、减免税政策的多样性
为了鼓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保护,资源税法制定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例如,对开采原油、天然气用于加热的原油及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抽采的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对于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深水油气田等资源,更是实行最高达40%的减征政策。省级单位还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制定减免税办法。
四、生态保护导向的强化
资源税法不仅注重资源的经济价值,更强调其生态价值。通过差别化税率和减免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绿色开采,减少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与环境保护税等协同形成的生态税收体系,为自然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该法的实施意义重大。通过将税收法定原则与“放管服”改革相结合,规范了税目税率,简化了征管程序,既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又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它以经济手段推动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我国绿色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制度动力。这一法律的出台,无疑是我国资源保护领域的一大里程碑,值得我们期待其未来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