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陈述词曝光
重塑劳荣枝案细节:自我形象、案件事实、胁迫关系与法程争议
一、自我形象描绘与关系定位
劳荣枝,自称“师范毕业的小学老师”,以“傻白甜”和“诚实”等词汇塑造自己的性格标签。在公众视野中,她试图展现出一个非犯罪的人格形象,强调自己并非外界眼中的罪犯,尤其是现年48岁却未曾整容的她,更是在细节上凸显自己的与众不同。她与法子英的关系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她推翻之前的供述,声称与法子英并非情侣关系,而是被胁迫。对此,她表示:“法子英是凶残的狼,我只是被胁迫的傻白甜。”
二、案件事实的反转与辩解
在劳荣枝的陈述中,她全盘否认了故意罪的指控。她声称自己并未参与任何犯罪行为,只是在法子英的胁迫下参与了绑架和等行为。对于具体的案件细节,她持有异议。在南昌案中,她否认色诱被害人熊某义,声称自己只是去安装空调,而法子英突然实施犯罪。她否认曾参与捆绑被害人,只是“应付式”地翻找财物。对于放火提议,她更是坚决否认自己曾供述过此事,坚称是法子英单独行动。对于常州绑架案,她承认参与但强调是受到胁迫。她希望法庭能看到她的坦白并从宽处理。
三、胁迫关系下的隐私披露
劳荣枝在庭审中主动披露了一些隐私细节,如堕胎和遭受性侵的指控。检方通过证人证言和医院记录反驳了堕胎的真实性。她还声称长期受到法子英的精神控制,甚至以“灭门案威胁”。闺蜜的证言也间接证明了这一点,表示后期她“惧怕男友”,“状态憔悴”。在面对媒体时,她甚至要求“都报道出去”,试图通过舆论强化自己的“受害者”形象。
四、法律程序的争议点
在劳荣枝的案件中,法律程序也引发了争议。辩护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在未重新开庭的情况下增加了“故意罪”的指控,涉嫌程序违法。而检方则辩称这属于“罪名变更”而非新增。对于量刑问题也存在争议。劳荣枝主张自己属于胁从犯,应该减轻刑罚。而检方则认为她是主犯,罪行恶劣,维持死刑判决是适当的。
劳荣枝在二审中的陈述构建了一个“被胁迫的无辜者”的叙事。她的翻供内容与现有的证人证言和物证存在显著矛盾。法院需要全面审视全案的证据链,以做出公正的裁决。在这场法律与公众舆论的较量中,真相究竟如何,仍有待进一步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