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基础赔偿项目
针对受害者的基础赔偿项目,依据实际支出及相关标准明确确定:
1. 医疗费:以医疗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实际支出凭证为准。
2. 营养费:依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指导通知,统一标准为每天50元。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与营养费标准一致,即每天50元。
4. 护理费:按照2024年6月更新后的标准,每天178.2元,根据实际护理天数计算。
5.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或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时间从受伤日至定残日或死亡日。
二、伤残/死亡相关赔偿详解
对于因伤致残或不幸身故的受害者,除了基础赔偿外,还有特定的赔偿项目:
6.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539元/年 × 赔偿年限 × 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根据年龄而定,伤残系数则根据伤残等级递增。
7. 死亡赔偿金:标准为“49539元/年 × 20年”,总计990780元。同样,60岁以上的受害者每增1年减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8.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按照“27900元/年 ×(18周岁-实际年龄)÷抚养人数 × 伤残系数”计算;无劳动能力老人的计算规则与未成年人相似,均为20年。
9. 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计算,总计为51844元。
三、其他费用明细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还有如下费用:
10. 精神抚慰金:死亡案件约为8万元,伤残案件则根据伤残等级递增,十级为3000-5000元,九级为1万-1.6万元。
11. 交通费、住宿费:凭实际票据或合理证明报销。
12. 鉴定费、维修费:依据发票或评估结果确定。
四、特殊情形说明与赔偿总额参考
对于特殊情形,如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用,需要提供维修清单、租赁合同等证明,且需避免奢侈性消费。
赔偿总额参考标准为:十级伤残13万-20万元(不含医疗费);死亡案件110万-140万元(不含抢救费)。以上内容综合了安徽省统计局的数据及司法实践,但最终判决以法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