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低保的条件
1. 主动取消情形
若癌症患者家庭收入增加(如找到稳定工作、子女具备赡养能力等)或财产状况改善(如购置房产、车辆等),已不符合当地低保标准,需主动申请取消。
2. 被动取消情形
隐瞒收入或财产(如虚报医疗费用、未申报房产等);
拒绝配合民政部门核查(如不提供收入证明或拒绝入户调查);
存在骗保行为(如伪造材料或违规领取低保金)。
二、取消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说明取消原因,并附收入证明、就业合同等材料。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政务平台(如地方民政APP或网站)提交申请。
2. 审核与核查
街道/乡镇社保所初审材料,并入户核实家庭经济状况;
县级民政局最终审批,出具《低保停发决定书》并收回低保证件。
3. 结果通知
审批通过后,低保金将停止发放,并通过书面或短信通知申请人。
三、特殊注意事项
癌症患者的特殊考量:若病情稳定或康复导致医疗支出减少,低保可能被调整,但需结合家庭总收入综合评估。
异议处理:对取消决定有异议,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模板参考
自愿退保申请书需包含:
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退出原因(如“子女就业后家庭月收入达XX元”);
致谢与承诺(声明信息真实并感谢帮扶)。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确认材料要求和流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