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证明开具流程
1. 就诊要求
需在医院完成挂号、问诊及必要检查(如病理活检、影像学检查等),由主治医师根据实际病情出具诊断证明。
诊断内容需包括疾病名称、分期、转移情况等详细信息,并注明“癌症晚期”或“终末期”。
2. 材料准备
患者身份证、病历本、检查报告(如CT、病理报告等)原件。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 审核与盖章
医生填写证明后,部分医院需提交至医务科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方为有效。
住院患者可在出院时直接申请,门诊患者需通过自助机或线上平台获取含诊断信息的病历。
二、证明模板与用途
1.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
用于申请补助或特殊手续,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及村委会负责人签字,例如:
> “兹证明[姓名],身份证号[XXX],患有癌症晚期,需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 医院诊断书范本
通常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病史、检查结果(如肿瘤标志物升高、转移灶描述)及确诊结论。
部分医院提供标准化模板,需由肿瘤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签字确认。
三、特殊用途证明
1. 门特(门诊特殊病)申请
需提交诊断证明、门特申请表及完整病历至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特定医疗待遇。
乳腺癌等特定病种可能有额外材料要求,如病理报告复印件。
2. 法律相关证明
遗嘱公证或保外就医需额外提供公证处或司法机关要求的补充材料,如近期病情评估报告。
四、注意事项
时效性:诊断日期需与实际就诊时间一致,部分机构要求证明在有效期内使用。
真实性:严禁伪造或篡改证明内容,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异地办理:若需跨地区使用,建议提前咨询目标机构对证明格式的要求。
如需进一步协助,建议联系就诊医院的医务科或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