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癌症症状 2025-05-21 17:37癌症症状www.aizhengw.cn
一、关于法定主体的责任划分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肩负着沉重的责任。他们不仅要履行工伤保险参保的义务,而且在未参保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他们将直接承担起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正如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派遣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往往落在劳务派遣单位身上。
用工单位也并非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如果工伤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工单位未能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或者存在违规指挥等明显过错,那么用工单位将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责任是法定的,不以派遣协议中的任何约定为转移。
二、赔偿机制的具体规则
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一旦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基金将覆盖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定待遇。工伤的认定调查过程中,用工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这些内部约定并不影响对外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劳动者有权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需要注意的是,医疗费用等重合部分不可重复获赔。
三、法律依据的要点阐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工伤事故中需承担连带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细化了用工单位的协助调查义务及补偿约定规则。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则强调了用人单位参保的法定义务。
在实践中,劳动者可以优先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权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的支付能力有限,或者用工单位存在明显的过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能促使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更加严格地履行其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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