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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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自2014年8月1日起,浙江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调整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并明确了各档次的具体金额。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1. 第一档:1650元/月,作为全省最高标准。

2. 第二档:1470元/月。

3. 第三档:1350元/月。

4. 第四档:1220元/月。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为:

1. 第一档:13.5元/小时。

2. 第二档:12元/小时。

3. 第三档:10.9元/小时。

4. 第四档:9.8元/小时。

省内主要城市的执行情况如下:

宁波市市区严格执行最高档次标准,即1650元/月(对应小时工资为13.5元/小时),其他县市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三档标准中做出选择。

温州市市区执行第二档标准,即1470元/月(对应小时工资为12元/小时),部分县市则执行第三档或第四档标准。具体档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未明确具体档位,但需严格执行省级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旨在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各市县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最低工资档位,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也呼吁广大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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