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运动健康 2025-04-15 06:18健康知识www.aizhengw.cn

在深圳这座繁华的都市中,居住着众多来自四面八方的非深户籍人员。为了加强对此部分人群的服务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圳市实施了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

该制度不仅明确了立法目的,还详细阐述了其适用范围,主要针对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经济特区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使用及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为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的生活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在居住登记方面,非深户籍人员需要履行主动申报义务。哪些人需要履行这一义务呢?主要包括租赁房屋的出租人、用人单位或学校(针对宿舍居住人员)、旅馆业或具有留宿功能的场所经营者、自购(建)房屋的本人以及其他居所提供者或实际管理人。市、区公安机关则负责居住登记工作,出租屋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等也可受托办理具体事务。

想要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申请人需要有合法稳定的居所,即连续居住满12个月(自办理居住登记起计算)。申请人还需要有合法稳定职业,例如社保连续缴纳满12个月,或申领前两年内累计缴纳满18个月。

持有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可以依法享受教育、医疗、就业、公共文化等公共服务。这一举措,无疑为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的生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在管理机构与职责方面,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等核心工作。其他部门如发展改革部门、经贸信息化部门、财政、人社、教育等也按职责分工配合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历经两次修正。每一次修正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深圳的发展,明确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居住登记与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则,强化各部门的协同管理责任。这一制度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为深圳这座现代化都市的人口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圳的生活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上一篇:北京雨后出现双彩虹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5-2025 www.aizhengw.cn 癌症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