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暑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近日,持续的高温天气导致多地劳动者出现中暑情况,由此引发了一场关于中暑属于“疾病”还是“意外伤害”的热烈讨论。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例中,某造船企业的员工李师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突然中暑身亡。值得一提的是,该企业已为其员工李师傅投保了意外险。当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却以中暑属于免责事由约定的“疾病”范畴为由拒绝赔偿。李师傅的家属却坚信中暑应被视为“意外伤害”。于是,一场关于保险金的争夺战在一审法院展开。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0万元,而保险公司不服此判决并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那么,中暑究竟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呢?针对这一问题,保险业界和保险消费者展开了深入的。据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意外险中的“意外”通常指的是突发的、非本意的、无法预料的情况。虽然中暑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不一定满足第三个条件。在普通生产、生活中出现的中暑不应被视为“意外伤害”。他也强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中暑可以被认定为“意外伤害”。
主审法官姚竞燕则进一步解释道,对于非基础疾病导致的中暑,其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她强调,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在此案中,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释义为“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根据这一释义,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李师傅的中暑完全是由高温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符合“意外伤害”的特征。
王民律师和郭玉涛律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中暑是算作“意外伤害”还是“疾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时,“意外伤害”和“疾病”之间的界限可能模糊,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他们还建议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对免责事由及其涉及的概念作出详尽的约定和定义,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
这起案例不仅引发了公众对于中暑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的热烈讨论,也提醒了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需要更加明确和详尽。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投保时也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免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产生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