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成本可别只算到女性头上
在我们的社会中,存在着一种令人遗憾的现象:一些公司和单位在招聘新人时,会对女性候选人存在性别歧视。他们认为女性在工作中不如男性“好用”,并且女性因产假而增加的成本被视为负担。对于这样的观点,全国妇联的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是对女性地位和作用的一种歧视和偏见。
实际上,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也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我们的党一直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党的十八大更是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党代会报告。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来看,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包括基于性别的歧视,是当下的紧迫任务。国务院的新一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也将妇女平等就业作为重要指标来落实。
目前,国家已经实施了100多部法律法规,用以确定和保障妇女的权益。这些重大且影响深远的决策部署,体现了妇女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有力地推动了男女平等的进程。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实现男女平等的道路仍然漫长。在这个过程中,女性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在参与就业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
在劳动力市场中,由于各种显性或隐性的就业歧视现象的存在,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更多的困难。这种“女性不如男性好用”的观点,实际上是在我国就业形势总体严峻的情况下,一些人对女性的地位和作用的歧视和偏见。当这种偏见付诸行动时,女性的合法劳动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我们必须认识到,女性在社会和家庭中承担着更多的责任,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延续的客观需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一社会成本“核算”到每个女性身上,这种做法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它不仅会影响妇女的整体发展进程,也会影响国家推动科学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进程。
我们需要各级党委、、妇联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我们要消除性别歧视,捍卫女性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男女平等,让每一个女性都能在社会中发挥她们的作用,展现她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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