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谈判药品又增70个
经过精心组织和协调,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11月28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这标志着备受瞩目的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圆满结束。
在这场备受关注的谈判中,共有150个药品参与,最终成功谈判了97个,全部被纳入了目录乙类药品范围。其中,新增加的119个谈判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下降幅度高达60.7%,部分治疗丙肝的药物降幅更是超过了85%,而针对肿瘤、糖尿病等疾病的治疗药物降幅则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也成功谈判了27个,价格平均下降了26.4%。
更令人欣喜的是,本次谈判确定了97个药品的全国统一支付标准。这些支付标准涵盖了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而基金和参保人员的分担比例则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谈判成功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它们涵盖了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包括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等。特别是在重点领域,包括5个基本药物、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用药以及4个儿童用药均谈判成功,进一步优化了目录结构。
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本次谈判规模之大前所未有,取得了多方面的显著成效。医保目录药品结构得到了明显的优化,用药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一批认可度高、新上市且临床价值高的药品被调入目录,尤其是针对癌症、罕见病、慢性疾病以及儿童的用药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药品费用大幅降低。通过发挥医保部门的“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更是给出了全球最低价。据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负担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甚至降至5%以下。本次谈判还突出了鼓励创新的导向,释放了支持创新的信号。我国在符合中国实际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式方面取得了进展,提升了谈判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此次调整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的药品增加了64个。这一成果充分展示了我国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努力和成果,为广大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