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弃婴1年最高可获4万救助金
生活百科 2025-04-09 19:30生活百科www.aizhengw.cn
近日,《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政策针对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新收养的尚未办理户籍的弃婴(童)以及其他特定人群,为他们提供医疗救助。
根据规定,广州市的最低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供养人员等五类“困难群众”均被列为医疗救助对象。还包括持证重度残疾人以及在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因职业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新收养的尚未办理户籍的弃婴(童),也在救助之列。这一举措无疑为这些特殊群体带来了福音,让他们在面对疾病时不再感到无助。
现行的救助方式主要包括记账减免和零星报销。对于困难群众,在广州市医保定点机构就医时,需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而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治疗特定项目时,可申请门特二次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金将支付80%,每月每病种(项目)不超过1000元,当月累计,不滚存。
对于备受关注的弃婴问题,《细则》明确指出,社会福利机构新收养的尚未办理户籍的(童)住院治疗时,其基本医疗费用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这意味着,这些无辜的生命在遭受遗弃后,仍然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救助,让他们重新感受到温暖和希望。在一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他们的最高医疗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广州市的医疗救助事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它充分体现了广州市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正能量。(来源南方日报)更多精彩请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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